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第二股东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龙")的通知,利德龙在福建兴业银行广州分行4000万元借款已经偿还,该笔借款质押物为利德龙持有本公司的33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7.83%)股权,利德龙于2003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3300万股股权解冻手续。
    同时利德龙与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签署11500万元人民币最高权利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法人股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向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质押为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行的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期为2003年9月25日至2008年9月25日。现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