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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2 证券简称:沧州化工 项目:公司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3-09-19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沧州化工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转让人:北京恒信涌鑫商贸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右外大街2号迦南公寓A座9L

    通讯地址:北京市右外大街2号迦南公寓A座9L

    联系电话:010-6351956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9月17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所持有、控制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报告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 报告人介绍

    (一)报告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北京恒信涌鑫商贸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北京市右外大街2号迦南公寓A座9L

    3、 注册资本:500万元

    4、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62427477

    5、 机构代码:74233280-5

    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百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包装食品、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像塑制品、金属材料、劳保用品;家居装饰;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8、 经营期限:自200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0日

    9、 税务登记号:京国税丰字110106742332805号

    10、 股东姓名:赵秀霞、李红、张文静

    11、 通讯方式:010-63519565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本公司股东为自然人赵秀霞、李红、张文静三人,其分别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40%,30%,30%。

    (三)本公司董事情况

    赵秀霞: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30921611215162,长期居住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4楼B门701号,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公司董事长,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李红: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32822660630002,长期居住地为珠海市香洲区香州工业三路2号2座602,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张文静,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30903701117002,长期居住地为河北省沧州运河区化工厂6-3-101,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公司董事,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四)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 报告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2003年9月16日,本公司与深圳市贵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将自己持有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社会法人股5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86%)转让给受让方,每股转让价格2.38元,总价款11900万元。本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生效,转让价款正在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本公司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在外总股本的11.86%。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 本次股份转让无其他附加特殊条件、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四) 本次股份转让在履行有关报送及信息披露义务后,双方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项下转让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

    (五) 本公司未在本次转让的5000万股沧州化工股份上设立任何抵押权、质押权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未作出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在股权交割日之后可能影响或限制受让方行使股东权利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

    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北京恒信涌鑫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秀霞

    签注日期:2003年9月17日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沧州化工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人:深圳市贵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3703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3703号

    联系电话:0755-82943619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9月17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所持有、控制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报告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 报告人介绍

    (一)报告人基本情况

    1、 名称:深圳市贵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3703号

    3、 注册资本:3000万元

    4、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3002

    5、 机构代码:27930608-1

    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2-509号资格证书办理)。

    8、 经营期限:自1997年1月13日至2007年1月13日

    9、 税务登记号:440301279306081号

    10、 股东姓名:刘静、张志广、杨鼎、潘强、黎平

    11、 通讯方式:0755-82943619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本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刘静、张志广、杨鼎、潘强、黎平五人,其分别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55%,23%,13%,5%,4%。

    (三)本公司董事情况

    杨鼎: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41621590129257,长期居住地为广东省紫金县乌石镇沿河路16号,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潘强: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40301630728381,长期居住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华路19号401,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公司董事,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刘静,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30903197111300620,长期居住地为河北省沧州运河区南川楼街201-58,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公司董事,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四)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 报告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2003年9月16日,本公司与北京恒信涌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方将其持有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社会法人股5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86%)转让给本公司,每股转让价格2.38元,总价款11900万元。本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生效,转让价款正在按合同约定支付。本公司与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总股本的11.86%,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三) 本次股份转让无其他附加特殊条件、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四) 本次股份转让在履行有关报送及信息披露义务后,双方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项下转让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

    (五) 本次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深圳贵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鼎

    签注日期:200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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