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六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24 日在本公司礼堂 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30人,代表股数14925.36万股,占总股本的76. 07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6年度公司实现利润6116.81万元,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996 年度利 润暂不分配。
    五、审议通过1997年配股方案:
    公司决定以现有的股本1962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配股, 总计配售新股 5886万股,配股价格为5-7元;国家股新配售的4386万股按10:8.77的比例转让给社 会公众,每股转让费0.20元。配股资金投向,主在用于合资建设15万吨/年PVC树脂 及12万吨/年VCM生产装置。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为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 配股有关事项。
    以上方案需报河北省证券委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六、审议通过将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河北会计师事务所;
    七、此次大会已经沦州市公证处公证。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