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中科智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公司本次为深圳市中科智集团有限公司担保4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4000万元。
    ●本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与深圳市中科智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互保协议,互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未签署反担保协议。该公司尚未对我公司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12000万元整。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深圳市中科智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贷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期限为2003年2月19日至2004年2月19日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人民币12000万元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中科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联合广场A栋1406室,法定代表人为:张锴雍,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兴办各类实体(具体项目另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企业形象设计(不含广告),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的购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2002年9月30日,深圳中科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公司总资产9.66亿元,负债总额3.56亿元,净资产6.09亿元,净利润1620.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资信评级AAA级。
    深圳中科智集团有限公司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不是我公司大股东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03年2月19日至2004年2月19日,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整(肆仟万元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与深圳市中科智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互保协议,互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外担保问题,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通过对深圳中科智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状况的分析,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中科智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正常、业绩稳定,具备偿还该笔贷款的能力,该笔贷款担保不具有高风险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我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12000万元整,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担保协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