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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2 证券简称:沧州化工 项目:公司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
2003-03-04 打印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变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龙”)与北京恒信涌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恒信”)于2003年1月3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 利德龙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0,000,000股转让给北京恒信,本次转让的股份占总股本(421,420,000股)的11.86%,转让价格为2.38元/股,合计转让金额为119,000,000元(壹亿壹仟玖佰万元整)。完成本次转让后,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国家股206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8%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恒信涌鑫商贸有限公司分别持有5000万股的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并列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二、完成本次转让前,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沧化集团          20642        48.98        国家股
    2、利德龙            10000        23.73        法人股
    3、凌兴富           54.99          0.13        流通股
    4、孙焕发           39             0.09        流通股
    5、北京华夏         37.13          0.09        流通股
    6、赵亚锋           35.11          0.08        流通股
    7、谢应生           32             0.08        流通股
    8、冯玉仿           30.97          0.07        流通股
    9、景阳基金         30.63          0.07        流通股
    10、罗定鹏          23.70          0.06        流通股
    完成本次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主要股东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股权性质
    1、沧化集团         20642         48.98        国家股
    2、利德龙            5000         11.86        法人股
    3、北京恒信          5000         11.86        法人股
    4、凌兴富           54.99          0.13        流通股
    5、孙焕发           39             0.09        流通股
    6、北京华夏         37.13          0.09        流通股
    7、赵亚锋           35.11          0.08        流通股
    8、谢应生           32             0.08        流通股
    9、冯玉仿           30.97          0.07        流通股
    10、景阳基金        30.63          0.07        流通股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持有或买卖本公司流通股行为。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受让方未间接持股。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3日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沧州化工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人:北京恒信涌鑫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右外大街2号迦南公寓A座9L

    通讯地址:北京市右外大街2号迦南公寓A座9L

    联系电话:010-63519565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2月25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所持有、控制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报告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报告人介绍

    (一)报告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北京恒信涌鑫商贸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24号甲华胜写字楼A座5层501号

    3、 注册资本:500万元

    4、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62427477

    5、 机构代码:74233280-5

    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百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包装食品、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像塑制品、金属材料、劳保用品;家居装饰;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8、 经营期限:自2002年08月20日至2022年08月20日

    9、 税务登记号:京国税丰字110106742332805号

    10、 股东姓名:赵秀霞、李红、张文静

    11、 通讯方式:010-63519565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本公司股东为自然人赵秀霞、李红、张文静三人,其分别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40%,30%,30%。

    (三)本公司董事情况

    赵秀霞: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30921611215162,长期居住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4楼B门701号,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公司董事长,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李红: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32822660630002,长期居住地为珠海市香洲区香州工业三路2号2座602,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张文静,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30903701117002,长期居住地为河北省沧州运河区化工厂6-3-101,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公司董事,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四)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 报告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2003年1月2日,本公司与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方将其持有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社会法人股5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86%)转让给本公司,每股转让价格2.38元,总价款11900万元。本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生效,转让价款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毕。

    (二) 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总股本的11.86%,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三) 本次股份转让无其他附加特殊条件、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四) 本次股份转让在履行有关报送及信息披露义务后,双方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项下转让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

    (五) 本次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六)本公司与转让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北京恒信涌鑫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秀霞

    签注日期:2003年2月25日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沧州化工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转让人: 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1606号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1606号

    联系电话:020-8752069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2月25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所持有、控制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报告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报告人介绍

    (一)报告人基本情况

    2、 名称: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

    3、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1606号

    4、 注册资本:6050万元

    5、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2014608

    6、 机构代码:71420749-2

    7、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 经营范围:科技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9、 经营期限:自 1999年 1月15 日至 年 月 日

    10、 税务登记号:国税 字号440106714207492

    11、 股东姓名:张利琳、王广标、曾友梅、缪岳明、张建中、王咏梅、罗育常

    12、 通讯方式:020-87520691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13、 本公司股东为张利琳、王广标、曾友梅、缪岳明、张建中、

    王咏梅、罗育常,其分别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17.6%、14.4%、9.9%、24.8%、21.5%、11.6%、0.2%。

    (三)本公司董事情况

    王咏梅: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10108530811682,长期居住地为北京,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公司董事长,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张利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30204196809174096,长期居住地为广东顺德,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文先觉: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30203651022603长期居住地为广州,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公司董事,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徐兵: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20521197308018510长期居住地为湖南长沙,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公司董事,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四)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三、 报告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2003年1月2日,本公司与北京恒信涌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将自己持有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社会法人股5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86%)转让给受让方,每股转让价格2.38元,总价款11900万元。本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生效,转让价款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毕。

    (二) 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社会法人股10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3%。本次转让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社会法人股5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86%,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三) 本次股份转让无其他附加特殊条件、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四) 本次股份转让在履行有关报送及信息披露义务后,双方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项下转让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

    (五) 本公司未在本次转让的5000万股沧州化工股份上设立任何抵押权、质押权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未做出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在股权交割日之后可能影响或限制受让方行使股东权利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六) 本公司与受让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七) 本公司与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

    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转让人: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咏梅

    盖章:

    签注日期:200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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