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6日接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与福建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贷款合同,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法人股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3%)中的3300万股(占该公司所持法人股的33%,占公司总股本的7.83%),向福建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质押作为担保,质押期为2003年1月9日至2006年1月9日。现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