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签署合同,向该行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国家股206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8%)中的5500万股(占该公司所持国家股的26.65%,占公司总股本的13.06%),向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质押作为担保,质押期为2002年9月16日至2003年9月30日。现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