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在第六节中“重大合同履行情况之对外担保事项”叙述有误,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特作以下更正:
    原第六节第七条第二项中,“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为阳江稀土厂借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2001年12月14日至2004年12月14日”
    更正为:“2、报告期内或延续到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为广州福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2002年6月12日至2005年6月12日;本公司于上年度为阳江稀土厂借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2001年12月14日至2004年12月14日”
    另:本公司以自募资金建设的水泥三废治理工程于2002年8月29日正式投产,并生产出产品质量合格的水泥。该工程的投产,将有效地解决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保压力,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的实施,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