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八次董事会于2001年12月31日在公司办 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 公司全体监事及其它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 于逐步减少关联交易的计划安排》之议案: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与沧化(集团)进出口公司、揭阳华南沧化实业有限公司属同一母公司 ,公司下 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广东沧化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华夏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2001年12月27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应收款项情况如下:
    一:应收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52569727.59元,2001 年上半年由于 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生产经营中需要部分相同的原辅材料, 为了有利于市场竞争降 低采购成本,双方签定了《物资供应协议》,由股份公司统一采购,按实际价格结算, 向集团公司销售电石、备品配件, 并利用剩余的配套供应能力向集团公司供应水、 电、气,双方按市场价格结算,至今尚有未结清部分材料款,形成应收款项。
    二:应收沧化进出口公司22433879.36元,本公司2000年投产的23万吨PVC 每年 需要20万吨EDC作原料,由于国内EDC规模小品质不稳定,而EDC 又是“石油法”生产 高质量PVC的关键原料,因此所需EDC全部进口 ,而股份公司目前没有进出口经营权, 所以委托沧化进出口公司代理采购,结算价格按EDC国际市场价格+关税+仓储费+ 运杂费+代理费。应收款项是本公司为在途EDC予付的关税、信用证保证金。
    三:应收揭阳华南沧化有限公司2980000.00元,是PVC销售款, 由于双方距离较 远,货物在途时间较长,对方验货付款,货物发出并取得海运结算依据后作帐务处理, 本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收入”确认准则, 货物发出并取得海运结算 依据后作帐务处理,但由于双方距离太远,货物途中时间平均15天,对方验货付款,本 公司应收业务的减少体现在下一个会计期间。
    沧州化工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上市规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并逐 步实施减少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2001年7月股份公司实施分红方案,集团公司取得的红利2298万, 已全部归 还股份公司欠款,减少了关联交易。2001年下半年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沧州化工100, 000,000股权转让给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已签定协议, 所得转让款优先偿 还股份公司欠款。
    二:2001年10月16日经沧州化工股东大会批准,正式解除了《AVCM 资产租赁及 加工承揽合同》,该项关联交易不在发生,相应的《物资供应协议》同时失效, 股份 公司不再向集团销售任何材料、辅料。
    三:股份公司目前正在申请进出口代理权,以减少同进出口的关联交易,该项工 作拟在2002年底完成。
    四、对于其它项目较少与金额不大的非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一方面将尽 量避免发生, 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 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理,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