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针对公司目前所处状况,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一、根据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2007)沧民破字第6号],
    沧州中院依法决定成立以冯庆山同志为组长的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二、由于安全及环保因素,目前,公司6万吨聚氯乙烯树脂装置已全面停车检
    修,如果到期后仍未通过专家的验收,公司将全部停车。
    三、公司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详见2007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