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6月12日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6人,董事于生春先生、独立董事赵锡军先生因故未能参加,董事孙原先生、独立董事丘创先生、李军先生、杨克磊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公司重整申请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本公司破产一案,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职工、股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进行破产重整。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