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刊登2006年度报告,其中公司的审计机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原因之一为该所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具体事项如下:
    2006年12月31日,沧州化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中46400万元,由于沧州化工公司未能提供相关债务人资料,我们无法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会计报表附注五、4,五、22所述,沧州化工对因担保所可能承担的担保连带责任计提预计负债及预计损失118,257万元,由于受资料所限,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沧州化工上述计提预计负债及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因此,公司刊登公告称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十四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进一步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这一期间公司股票暂停交易。所以公司股票自2007年4月30日起停牌至今。
    由于公司其他应收账款涉及客户较多,其中有些公司已经破产,或者因为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对方不予以配合,因此询证函未能够及时收回。在公司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其他应收账款客户积极联系,已经取得大部分客户的支持,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现在公司正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以获得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可,然后将有关资料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争取公司股票尽快恢复交易,以确保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