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接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受理案件通知书》[(2007)沧民破字第6-2号],因公司债权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鼎华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鼎华资源)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还债,经法院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目前,公司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正在和申请人鼎华资源及其他债权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同时公司正抓紧和有意向的重组方进一步接触与洽谈,争取尽早落实公司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