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16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143,463,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4%,其中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43,148股,受限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143,420,000股,会议由公司董事孙文育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143,463,1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143,463,1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喻永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股东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