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由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沧化集团")处获悉,沧化集团已接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07)沧民破字第5-2号],因沧化集团债权人河北沧州科昱化工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沧化集团破产还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审理。关于此案有关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