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06沪一中执字第1015号),在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下称“兴业银行”)诉公司及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沧化集团”)贷款纠纷一案中(详见2006年11月1日和2007年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委托上海华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案件保全时冻结的沧化集团持有的我公司4128万股限售流通股,拍卖时间定于2007年4月11日,拍卖地点:上海市浦东桃林路18号环球广场A座13层。
    对于该拍卖的具体情况及公司所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