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化集团")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依法轮后冻结。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冀执字第4-3号),在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及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中,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轮后冻结了沧化集团持有的我公司限售流通股155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8%),冻结期限为2007年3月13日至2008年3月12日,相关手续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