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因阳谷鲁银实业有限公司诉万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欠款一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做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此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解除了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2500万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的司法冻结。
    有关上述股份的解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