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化集团”)为本公司发起人股 东,截至2001年5月18日,持有本公司股份3064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71%,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2001年5月21日沧化集团与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沧州化工”股份中的10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23.73%)转让给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沧化集团和广州利德龙科技有 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龙”)成立于1999年元月,注册资 本陆仟零伍拾万元,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主要从事科技产品的开发、 推广应用,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控商品除外).该公司拥有5000 吨以上大型专 用仓库和专业运输车队,主要市场在珠江三角洲地带,销售网点遍布广东、江苏、 浙江、湖南、江西等地.
    二、转让股份
    本次沧化集团向利德龙转让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3%, 双方 已签署了协议,由于该股份全部为国家股,因此其转让最终需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目前尚未取得上述最终批文.
    三、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次转让的100000000股“沧州化工”的转让价格为2.38元/股(高于每股净资 产0.01元),共计人民币2.38亿元,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利德龙向沧化 集团支付第一笔转让款人民币2000万元,另在“沧州化工”第一次刊登董事会关于 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后2日内再付8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交割完毕后90日内, 利德龙将付清余款1.38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