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获悉大股东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沧化集团)持有的公司155420000股国有股股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88%)被依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2006年5月30日至2007年5月29日。 沧化集团因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诉前保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作出了轮候冻结公司155420000股国家股股权的民事裁定,并于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轮候冻结手续。 此前,沧化集团因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借款纠纷一案,已经被广州中院冻结了3400万股国家股股权。
    沧化集团正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力争尽快解冻相应股权,以支付股改对价,便于公司股票早日复牌交易。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