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12 日上午在公司六 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权30647.98万股, 占股本 总额的72.7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表 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以30647.98万股赞成票 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 作报告;
    2、以30647.98万股赞成票 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 作报告;
    3、以30647.98万股赞成票 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 报告;
    4、以30647.98万股赞成票 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 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0.75元 含税 .
    5、以30647.98万股赞成票 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
    6、以59800万股赞成票 占具有表决权股东代表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将本公 司的AVCM装置租赁给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大 股东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天勤律师事务所金黎明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
    备查文件:北京市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