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4月18日收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发产权[2006] 131 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