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化集团")因一起借款担保纠纷案,其所持本公司部分国家股被司法冻结。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冀执字第4-1号),在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诉沧化集团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中,将沧化集团持有的我公司3800万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2%)依法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06年2月9日至2007年2月8日,相关手续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