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5月27日刊登了股权质押公告(详见5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因工作疏忽,公告中部分陈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中"2005年5月20日,深圳贵速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继续签署12200万元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仍以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万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质押,质押期为2005年5月25日至2006年5月25日,"
    现更正为"2005年5月20日,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签署12200万元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深圳贵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万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出质,为上述贷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为2005年5月25日至2006年5月25日,"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