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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8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 206,47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0%,其中流通股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59,800股,非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206,420,000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孙文育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206,47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206,47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206,47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206,47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206,47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206,47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票206,47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票206,47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票206,47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206,47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票206,47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赞成票206,47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赞成票51,0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赞成票206,47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票206,47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的议案》, 赞成票206,47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李翔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参会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股东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