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深圳市贵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贵速”)的通知,2004年10月深圳贵速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签署7000万元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深圳贵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万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此事项公司已于2004年10月21日公告(详见该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该合同近日已经解除。深圳贵速于2005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5000万股股权解冻手续。现有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
    2005年5月20日,深圳贵速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继续签署12200万元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仍以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万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质押,质押期为2005年5月25日至2006年5月25日,深圳贵速于2005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5000万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现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