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龙")的通知,2004年12月利德龙与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先后签署4900万元最高授信合同,利德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2500万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向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质押,为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此事项公司已于2005年1月21日公告(详见该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该合同近日已经解除。利德龙于2005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2500万股股权解冻手续。现有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