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16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81,254,2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6,954,252股的52.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皓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赞成股份为181,254,299股,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梁红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赞成股份为181,254,299股,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0股。
    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梁红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团结先生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与会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上述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ОО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