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三确认字[2003]006号文《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确认通知书》确认,按照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本公司符合在甘肃境内设立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同意本公司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税率。2002年度本公司已享受了这一优惠税收政策,2004年至2010年实行一年一批。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