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闫宗文、白强、纪振远、门秦生、田力、宁成顺、熊向忠、李生钰、王云鹏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闫宗文、白强、纪振远、门秦生、田力、宁成顺、熊向忠、李生钰、王云鹏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对闫宗文、白强、纪振远、门秦生、田力、宁成顺、熊向忠、李生钰、王云鹏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3、综上所述,本人同意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闫宗文、白强、纪振远、门秦生、田力、宁成顺、熊向忠、李生钰、王云鹏的聘任。本人认为:公司对闫宗文、白强、纪振远、门秦生、田力、宁成顺、熊向忠、李生钰、王云鹏先生的聘任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谢泽    独立董事:孟有宪
    200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