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行自查的有关文件精 神,本公司对公司内部规范运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本公司2001年5月15日与甘 肃省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永登水泥厂签订《协议书》, 由本公司受让甘肃省城乡 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永登水泥厂合作建设的“祁连山建材培训中心建设工程1-4 楼” 用以建设省级技术开发中心事宜属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 关联交易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双方的基本情况
    1、资产受让方: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甘肃省永登县中堡镇
    法定代表人:杨皓
    主营业务:水泥研究开发制造、批发零售,水泥装备的研制、安装、修理,石材 加工,计算机技术开发,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
    2、资产出让方:永登水泥厂
    工商登记类型:国有企业
    注册地点:甘肃省永登县中堡镇
    法定代表人:杨皓
    主营业务:石棉水泥管、石棉水泥瓦、石灰石、水泥、熟料、塑料编织袋、瓷 质墙地砖、水泥装备的研制、安装与修理、石材加工、计算机网络开发、室内装饰 装潢。
    3、关联关系
    永登水泥厂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520349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82%, 是 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永登水泥厂、甘肃省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家 于2001年5月15日签订《协议书》,经协议三方充分协商和论证, 就甘肃省城乡房地 产开发公司与永登水泥厂合建的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的祁连山建材培 训中心建设工程1-4楼全部转让给本公司建设省级技术开发中心项目达成一致意见。
    三、交易目的
    本公司为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科技兴企的长远目标,经报省经 贸委批准,公司在兰州市建设省级技术开发中心项目,为加快该项目进程, 经与甘肃 省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永登水泥厂接洽协商, 永登水泥厂同意向本公司整体转让 其投资建设的祁连山建材科技培训中心项目1-4 层用于本公司建设省级技术开发中 心。此次建设省级技术开发中心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科研开发能力, 为公司可持续发 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交易的标的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标的是甘肃省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永登水泥厂合建的祁连山建材 科技培训中心项目1-4层,转让建筑物建筑面积为5789.91平方米。 本次关联交易的 定价以不高于市场价为原则,确定为一层每平方米4000元,二至四层每平方米3000元, 总计18817207.50元。
    五、资金来源、付款方式及日期
    本公司用自有资金分期以现金或实物资产(主要为水泥顶款等方式)支付转让 款。本协议签订后,本公司首次支付30%的转让款,2001年底,支付 50%,框架完成后, 支付10%,房屋交付使用后支付剩余款项。
    六、此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加快发展有十分积极和重要的意义。此次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永登水泥厂与甘肃省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2)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永登水泥厂、 甘肃省城乡房地产开发公 司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