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控股公司”)通知,因控股公司2003年在建行永登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未能清偿,控股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147,984,970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7.38%)中的5500万股继续质押,向建行永登县支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借新还旧,借款期限为壹年。股权质押日为2005年4月4日。上述股权质押手续已于2005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原有股权质押手续(质押日为2003年12月22日)同时解除。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