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会议第一项议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中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职位名称相应修订为“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裁”;
    2、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修改为:“公司设总裁一名,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若干名。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执行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G A N S U Q I L I A N S H A N C E M E N T C o. L t d.“修改为:“公司中文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G A N S U Q I L I A N S H A N C E M E N T G R O U P C o. L t d.”
    4、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法定住所:甘肃省永登县中堡镇;邮政编码:730301”修改为:“公司法定住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邮政编码:730030”。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分别见7月30日、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