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要求,本公司对控股股东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地自查,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了报告。现对本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披露的控股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作如下补充公告:
    一、截止2004年6月30日,本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资金余额为32,814,786.32元。其中:3000万元系为控股公司借款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余2,814,786.32元系与控股公司发生的水泥货款、辅助材料等商业交易所形成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
    二、主要形成原因:2002年,为支持本公司加快发展,减轻经营包袱,控股公司利用银行贷款收购了本公司4400.44万元的三年以上及部分二至三年应收账款(相关公告详见2002年3月2日《上海证券报》第26版)。控股公司原计划出让部分法人股权筹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但股权出让方案至今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今年以来,国家行业调控政策从严限制水泥行业的贷款,控股公司的贷款展期银行不予受理,且银行提出,如其不能尽快归还所欠贷款,将连带本公司的贷款也不予受理。为缓解银企合作关系,本公司在控股公司承诺年内还款的前提下,与控股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其借款3000万元专款专用归还贷款。
    三、除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外,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交易占用本公司款项的情形。
    对以上资金占用数额情况,公司在2004年7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上作了披露,但未对形成原因作详细说明,亦未按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虽然上半年大股东发生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有其历史原因,也未给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大的负面影响。但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对照,存在一定的差距,也不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件精神。目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将按照借款协议和还款计划的约定,采取一切必要可行的措施,年内收回大股东占用资金。
    今后,公司将不再增加新的大股东资金占用,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