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大发改价格字[2005]548号文件《关于调整声调供暖费标准的通知》。该文件规定,自2005-2006年供暖期起,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调整到23元;非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调整到25元。以上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费标准中含保险费0.20元,由供暖单位负责投保。供暖期为每年自11月15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全天连续供暖,室温不低于18℃。
    经公司初步测算,上述供暖价格调整,将增加公司2005年供暖收入 1300万元左右,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燃煤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经营压力,对公司的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