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9月21日上午九时整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于长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数126,278,04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299,800股的62.4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5人,代表股数28,24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03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黄士旭先生、孙少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辞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及公司股东单位大连市电力发展公司的推荐,董事会提名田鲁炜先生、刘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经全体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投票表决,会议选举田鲁炜先生、刘忠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田鲁炜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6,278,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8,24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2)选举刘忠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6,278,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8,24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2、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田鲁炜先生向监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辞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李俊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经全体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投票表决,会议选举李俊修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李俊修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26,278,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8,24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当选的董事、监事简历详见刊载于2005年8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公司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艳冬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