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8日(星期二)
    ●除息日:2005年6月29日(星期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7日(星期四)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29.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0,229,980.00元。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8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05年6月29日(星期三)
    3、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7日(星期四)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地址及电话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
    电话:0411-84438755/0411-84422999-8291
    传真:0411-8443867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