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4月13日以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长敏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八名,黄士旭董事因故未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于2005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的规定,参加会议的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2004年度东大会审议的三项提案(公司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提案)的修订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第七项议题修改为:《关于对<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进行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八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第八项议题修改为:《关于对<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进行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八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第九项议题修改为:《关于对<修改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进行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八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三项提案将提交公司于2005年5月11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