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于2005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召集人滕建国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现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细则》第六条第三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监事会工作细则》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出提案应遵守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以上两项议题需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