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4月6日上午在公司俱乐部召 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5人,代表股数11751168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175 50万股的66.9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财务决算和1998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214.02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521.40万元, 提取 5%法定公益金260.70万元,提取10%任意公积金521.40万元, 当年可分配利润39 10.51万元,加上1996年未分配利润1555.31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5465. 82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3710.82万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五、审议通过了《1998年配股预案》
    公司以1997年末股本总额175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售新股, 每股配股价为5-8元,股东大会修改募集资金投向为:大连市体育场综合商城和大连 香海热电厂。此项决议须报大连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核。本次配股预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配股事宜授 权董事会办理。
    六、审议通过了《更换董事的议案》
    大会决定接受陈建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申请,选举李兆权先生为公司董 事。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
    附:李兆权先生简历
    李兆权 47岁,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盘锦热电厂副总工程师,沈阳热 电厂副总工程师,东北电力管理局生产部处长,现任东北电力管理局地方电力处处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