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数126,280,28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299,800股的62.42%;大会由董事长秦宏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1、同意秦宏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126,280,2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于长敏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126,280,2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的邹艳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议案与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