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数126,278,94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299,800股的62.42%;大会由董事长秦宏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批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6,278,9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批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6,278,9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批准《2003年度财务决算和200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126,278,9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批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15,958,380.8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595,838.09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797,919.04元,按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191,676.18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10,372,947.57元,加上2002年度未分配利润74,723,406.60元,减去公司2003年实施的2002年现金股利16,183,984.00元,截止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合计68,912,370.17元。考虑公司经营需要及股东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本次按规定在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后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126,278,9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批准《关于聘请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同意126,278,9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继续聘用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支付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报酬总额为26万元,不包括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6、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126,278,9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批准《关于2004年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126,278,9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2004年预期的生产经营、基建计划、贷款到期及其他资金需求情况,公司2004年计划向相关银行申请98,950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63,650万元。
    8、审议批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5,278,1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回避表决,统计的票数中已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股数。
    9、审议批准《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26,278,9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的邹艳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议案与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