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25日在大连仲夏客舍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滕建国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03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等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现就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合理;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落实;董事会能够本着审慎经营、有效化解风险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良好的内控机制,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管理体系规范,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0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
    4、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并进行清算,待有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履行审议批准及信息披露程序。监事会认为,该资产出售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没发现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关联交易行为均按照有关协议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对董事会议题《关于公司2003年度资产处理的报告》审议程序及资产处理依据的审核意见:
    本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会议通过的《关于2003年度资产处理的报告》的审议程序及资产处理依据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董事会对《关于2003年度资产处理报告》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公司《提取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暂行规定》及公司实际资产运营状况。
    三、对董事会议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说明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说明议案》的审议程序及依据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董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说明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关于企业收取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