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数12630846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299800股的62.44%;大会由董事长秦宏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63084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63084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2001年度财务决算和200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1263084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1980228.66元,净利润54923767.73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492376.77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2746188.39元,按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0984753.55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35700449.02元,加上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38694780.1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74395229.13元。
    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29.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资金总额161839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8211245.13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实施事宜另行公告。
    同意1263084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张书用、刘大红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发生变动及工作需要,同意张书用、刘大红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1)同意张书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1263084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刘大红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1263084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考查审核,提名李东阳先生、张吉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大连特派员办事处备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02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本公司刊登的公告。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度,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投票表决,李东阳先生、张吉昌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李东阳先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26327820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2)选举张吉昌先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26289100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7、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1263084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1263084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用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1263084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50586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表决中,关联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回避表决,统计的股数中已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股数。
    11、关于修订《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263084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修订《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63084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姜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议案与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