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数 126, 310 ,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299,800股的62.44%。会议由董事长秦宏伟先生主持, 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及 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投资扩建春海热电厂二期工程的议案;
    同意126,3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内容详见2001年10月20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本 公司公告。
    二、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武汉宝信科技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转让, 董事会同 意接受周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辞呈;根据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的推荐,董事会提名罗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 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1、同意周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126,3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罗飞先生出任公司董事。
    同意126,3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新任董事简历详见2001年8月18 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 登的本公司公告。
    三、《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意126,3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包敬欣、李杰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