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4月29日召开的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实施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0年年末总股本2022998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除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19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01年6月20日(星期三)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7日(星期三)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 元。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6月19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红利领取办法
    1、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登记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一个 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现金红利款通过登记公司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 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对于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 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 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四、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大连市沙口区香周路210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411-6642089-2288
    传真:0411-6667184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