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3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3月1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戴福宁监事因故未能出席会议,已书面委托滕建国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分别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关于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监事会对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书面确认,其编制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 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06年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 在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 《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