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连热电
    股票代码:6007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西部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西部
    联系电话:0418-286555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OO六年六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
    本报告的签署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人、: 指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热电/上市公司: 指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产学研: 指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变动: 指春成集团受让产学研持有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4,300,000股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 指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法定名称: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西部
    3、注册资本:4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王春成
    6、经营范围:煤炭批发零售,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
    7、营业执照注册号:2109002100398
    8、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号:
    9、税务局税务登记号:
    10、通信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西部
    11、联系人:廖卫东
    12、联系电话:0418-2865555
    二、信息披露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春成集团系有限责任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王春成。
    公司股本结构及实际控制人一览图
    王春成,男 中国国籍,1963年12月25日出生,辽宁省人大代表,阜新市人大常委,荣获辽宁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等称号。1994年创建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名册: 王春成、王春平
    三、信息披露人高管人员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春成 董事长 210903196312250012 中国 辽宁、阜新 否 王春平 董事 210903581012001 中国 辽宁、阜新 否 阎凤杰 董事 210903630913004 中国 辽宁、阜新 否 李宝 监事 210903630715105 中国 辽宁、阜新 否 秦军 监事 210902196212275558 中国 辽宁、阜新 否 王贵云 监事 210903195703020543 中国 辽宁、阜新 否 廖卫东 总经理 210702630702001 中国 辽宁、阜新 否
    四、信息披露人持有其它上市公司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它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06年5月22日,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受让协议,春成集团受让产学研持有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4,300,000股股份,股份性质为普通法人股,2006年5月31日,春成集团支付首期转让款,协议生效。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春成集团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节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受让人与出让人深港产学研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因大连热电正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根据有关规定,春成集团有限公司已在《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承诺与声明》中承诺:同意并且全面接受和继承股权转让方产学研对大连热电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做出的承诺,同意与其它非流通股东一起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1、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此页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签字)廖卫东
    二OO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