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1日分别接到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函》,获悉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社会法人股24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1%)全部协议转让给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30元/股,转让价款为8,019万元。
    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阜新市新邱区西部,注册资本:4000万元,营业执照号码:2109002100398,法人代表:王春成,经营范围:煤炭批发零售、机电产品(不含小汽车)、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目前拥有阜新新邱露天煤矿有限公司、西乌露天矿业有限公司、敖汉春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彰武热电厂等15家下属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在受让本次股权后,股权受让人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承诺与声明》中承诺:同意并且全面接受和继承股权转让方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做出的承诺,同意与其它非流通股东一起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权性质 一、非流通股份 12,624.98 62.41 1、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124.98 40.16 国家股 2、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2,430 12.01 社会法人股 3、大连市电力发展公司 1,800 8.90 国有法人股 4、大连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 270 1.33 国有法人股 二、上市流通股 7,605 37.59 社会公众股 7,605 37.59 社会公众股 三、总股本 20,229.98 1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再持
    有本公司股权。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承诺与声明》
    特此公告
    大连连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