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现将转让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大阿尔派)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建辽营发(2000)55号”文件批复, 我行(原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协议的方式将持有的东大阿尔派股 份11723712股(其中社会法人股10676952股,在东大阿尔派实施10转增3的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后变更为13880038股;转配股1046760股,在东大阿尔派实施10转增3 的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变更为1360788股,截止目前合计为15240826股)以每股7.05 元的价格转让给东方软件有限公司,转让价款总金额为82652167.8元。
    二、本次转让后,我行不再持有东大阿尔派的股份。
    三、我行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报送材料时和前六个月,未持有和买卖东大阿尔派流通 股;本次出让的股份未设置任何抵押, 也不存在其他法律争议和禁止或限制本次股 份转让的情况。
    四、我行按照约定,在公告后30 日内办妥与东方软件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过户交割 手续。在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后7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通汇支行    2000年12月9日